心理咨詢室隱私保密制度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5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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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尊重學生的人格和保護學生的隱私,為學生保守秘密。
2、 妥善處理學生的咨詢來信,特別是學生的隱私信件。
3、 保管好咨詢記錄,不得借人翻閱。
4、 不得向外人透露學生的智力,情感糾紛等隱私情況。
5、 不得將學生的隱私作為教育案例,在教育學生的場合不得公開傳播。
6、 不得將學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為笑話,或者外號。
7、 不得將學生的家庭經(jīng)濟、父母婚姻感情等隱私透露給任何人。
8、 不能隨意在文章中引用學生的隱私,確需要時必須隱去真實姓名。